
距 10 月 24 日系规考试还有 15 天 | 10 月 9 日发布 | 2026 系规 30 天冲刺特辑 Day16 / 30
主讲:老孙
今日章节:教材第 24 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B 档)、第 3 章 系统科学与哲学方法论(C 档)
预计阅读时间:70 分钟。今天是"硬事实日",名字、年份、编号、层级,全是一分一题的送分点
零、今日坐标
同学们好,我是老孙。
距考试还有 15 天,正好过半。今天讲两章:第 24 章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 3 章系统科学与哲学方法论。
这两章有一个共同特点:题目不拐弯。法律的效力层级谁高谁低,国家标准的代号是什么,行业标准由谁制定,信息论是谁哪年创立的,这类题没有任何理解难度,答案在教材里就是一句话。见过就得分,没见过只能蒙。所以今天的学法和昨天一样:把该见的全部见一遍,该背的几张表背下来。
先说清楚两章各自的范围,免得用力过猛。
第 24 章,教材写得比你想象的"浅"。 很多同学看到"法律法规"四个字,就去背专利保护多少年、著作权保护多少年、招标公告多少天、投标保证金多少比例。这些是高项教材里的内容。系规第 2 版教材的第 24 章,24.1 讲法律法规只用了六页:法的概念、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效力层级,然后八部常用法律每部只有一小段介绍,没有保护期、没有时限、没有金额。24.2 讲标准规范用了二十多页,其中一大半是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的清单表格。所以这一章的重心在两处:法律体系与效力层级;标准的分级分类编号与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 从真题看也是如此:法规标准类的直接考点集中在等保定级(Day13 讲过)和 IT 服务标准上,纯法条细节出现的频率很低。
第 3 章,九个理论,C 档。 矛盾论、实践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突变论、复杂系统论。每年综合知识最多一两道,考法固定:谁提出的、哪一年、核心思想一句话、"老三论""新三论"各是哪三个。今天给它 50 分钟。
今天还有一个特别提醒:系规教材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第 24 章,全书最后一章。如果你手里的旧笔记或网上的资料把它写成别的章号,以教材为准。
时间分配:第 24 章 110 分钟,第 3 章 50 分钟,做题 30 分钟。
一、今日主线:两章精讲
1.1 24.1 法与法律:概念、本质、四大特征
教材开篇第一句有一个小考点:信息化法律法规是"国家信息化体系的六大要素之一"。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来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四大基本特征:
-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2 24.1.2 法律体系

世界法律体系。 产生较大影响的法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等。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 法系 | 别名 | 特点 |
|---|---|---|
| 大陆法系 | 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 沿袭罗马法;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尽的成文法;崇尚法理上的逻辑推理,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 |
| 英美法系 | 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不成文法系 | 更遵循先例,判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更注重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 |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借鉴于德国,属于大陆法系。 这是一句现成的选择题。两大法系"并不是对立的,现在也多有交流和融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教材第四篇练习第 11 题考的就是"以( )为统帅",答案宪法。
七个法律部门:
| 部门 | 调整什么 |
|---|---|
| 宪法相关法 | 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调整国家政治关系 |
| 民法商法 | 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 行政法 | 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监督;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
| 经济法 | 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
| 社会法 |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
| 刑法 | 规定犯罪与刑罚 |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仲裁、人民调解) |
我国法律法规的五种形式及制定者,这张表是第 24 章法律部分最值钱的内容:
| 形式 | 制定者 | 公布方式与效力 |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级别最高 |
| 法律解释 | 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另有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位仅次于法律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大部分称作条例 |
| 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 部门规章仅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规章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辨认技巧:名字叫"某某法"的是法律;叫"某某条例"且由国务院发布的是行政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叫"某某办法""某某规定"且由部委发布的多为部门规章。
1.3 24.1.3 法的效力与 24.1.4 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分三种: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 对象效力,即对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 空间效力。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 时间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终止生效分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效力层级三个维度:
- 纵向: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次降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规章。
- 横向: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时间序列: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规定效力高于旧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四种特殊情况谁来裁决,容易出选择题:
| 冲突情形 | 裁决者 |
|---|---|
|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 制定机构 |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 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 | 国务院 |
第三种最绕。记法: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定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定的,国务院只能"向着外人"(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不能自己拍板适用自家的部门规章,要用部门规章得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4 24.1.5 八部常用法律
| 法律 | 教材要点 |
|---|---|
| 《民法典》(合同编) | 2020 年 5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是信息化法律法规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两种以上文字订立的合同,各文本词句不一致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予以解释 |
| 《招标投标法》 |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另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为执行补充 |
| 《政府采购法》 | 2014 年 8 月 31 日修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年 3 月 1 日施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 《专利法》 | 2020 年 10 月 17 日第四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 《著作权法》 | 2020 年 11 月 11 日第三次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 |
| 《商标法》 |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 《网络安全法》 |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适用于在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
| 《数据安全法》 |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规定;数据安全领域最高位阶的专门法;延续了"一轴两翼多级"的监管体系 |
专利法的三个定义是原文考点:
-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辨认:发明管"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只管"形状和构造",外观设计管"好看"。